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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考前提醒(四) |
http://m.netislanduk.com 2024年6月4日 來源: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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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遵守以下考場規(guī)則:
1.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憑《準考證》、身份證等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jiān)考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按要求存放手機、背包等非考試用品。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智能安檢門等設備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并出示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后果自負。
3.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無字墊板等規(guī)定的考試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機、智能產品(智能手表、手環(huán)、眼鏡等)、無線耳機等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產品、手表等計時設備、無線電作弊器材、考試內容相關材料、管制器具、背包等,不得帶入考試封閉區(qū)域。
4.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要認真核對考試科目、考場號、座位號是否正確。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等內容。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人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jiān)考人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5.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6.開考前30分鐘(第一科為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有聽力考試的外語科14:45以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荚嚱Y束后方可交卷出場?荚嚂r間內未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不得離場。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qū)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qū)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
9.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在監(jiān)考人員依序收齊答卷、試卷、草稿紙后,根據(jù)監(jiān)考人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按規(guī)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guī)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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